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公告

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受合肥公交集团委托,定于2022年7181430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站亭A区域拍卖五年广告经营权。首年广告经营权拍卖底价760万元;

本次拍卖意向竞买人如已被确定为合肥公交集团公交站亭B区域买受人的,其不得再参与本次拍卖。

二、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1.发布广告形式:站亭、BRT岛站灯箱广告

2.广告位置:站亭、BRT岛站灯箱灯箱广告位

3.拍卖标的情况:本次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拍卖共涉及803处(2407座)(含33处244座BRT站台)公交站点(“处”代表站点数量,“座”代表灯箱广告位数量),评估总值7312466元/年。

注:A区范围为南北走向路东侧站点以及东西走向南侧站点。

站点分布情况详见 “评估明细表”(注:评估明细表中站点位置、数量供现场踏勘参考,实际具体点位拍卖成交后双方现场确认)。

4.站点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并由我公司向转让方咨询后确认。

5.首年转让单价=拍卖成交价/站亭标的数量(座)/12,第二年开始,转让单价在上一年转让单价的基础上递增5%。

每月转让金总价=转让单价×站亭广告牌数量(座)。

站亭广告牌数量:成交后站亭数量根据实际划分区域由转让方和竞买人现场确认,站亭广告牌数量(座)每月根据实际站亭广告牌数量调整。

三、转让要求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特别是合肥市关于公交站亭管理相关规定;凡参与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公交站亭为现状移交,目前存在部分破损的钢化玻璃(目前约90块),成交后买受人须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更换。转让方可能会根据需要对部分公交站亭进行改造,改造后广告载体发生改变的(如广告灯箱改造为电子屏等),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对新广告载体经营权的处理安排(例如:转让方收回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如收回广告经营权的,按座按月核减转让金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间,因城市规划、公交线网调整及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交通事故站亭损坏等各类原因需拆除公交站亭,或增加公交站亭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站牌亭总数发生增减时,转让金按月进行增减【增减额=(当年转让金单价*(±增减站亭数(座))】。(增减公交站亭以转让方《通知函》时间为准,当月不满15日的不计,满15日的按月计算)。标的对应站牌亭的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买受人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买受人不得在转让期间对站牌亭的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买受人经营区域内增加站亭广告位时买受人须立即开展维保、广告发布等工作,并按月缴纳转让金。

(四)转让期内,买受人在公交站亭安装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避免影响公交车的正常营运。买受人需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画面,具体要求如下:

1.每处公交站点仅有1座站亭的,正面(面向机动车道)需发布公益广告,反面(面向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发布商业广告。

2.每处公交站点有2-3座站亭的,至少保证1座站亭正反面发布公益广告,其余可发布商业广告。

3.每处公交站点有4座站亭及以上的,至少保证2座站亭正反面发布公益广告,其余可发布商业广告。

4.如附件1图片所示尺寸为1.2×1.7米的小广告牌和与其类似小广告牌,以及线路指示牌灯箱、电子站牌用于转让方宣传或经营使用,买受人不得进行商业经营。买受人需配合做好小广告牌公益宣传画面发布工作。

5.长江路BRT站点每处站点须有一座广告牌正反面进行公益宣传,其余如阜阳路、裕溪路、铜陵路、金寨路、包河大道等道路BRT站台中站台两侧须各有一座广告牌正反面进行公益宣传。

6.市政务办公区及省行政中心周边26处公交站点(具体点位详见评估明细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广告画面内容由转让方指定,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做好画面制作、更换、维护等工作。

7.每年每座站亭公益广告画面需要更换4次,买受人需配合做好公益广告画面制作、更换工作,超过4次(不含)的转让方承担画面制作费用,画面更换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按转让方要求的数量、内容、位置等增加公益广告。买受人上述媒体广告均由买受人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要求足额发布公益广告,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8.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依附公交车候车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m²,每处公交站亭设置户外广告牌商业广告数量不得超过5块。

(五)买受人不得发布其他单位与转让方进行行业竞争的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并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买受人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报转让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予以发布,若买受人在未得到转让方认可而私自发布广告内容的,转让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扣其履约保证金,私自发布广告内容含上述不得发布内容的或造成转让方受到不良舆论等负面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按照20000元/次扣其履约保证金,且买受人在1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整改不及时的,转让方有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六)成交后买受人须为每处站亭、BRT岛站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险(每处公交站点公共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超出保额部分由买受人赔付。签订合同前,买受人需出具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财产险保单。

(七)本次拍卖仅限站亭、BRT岛站广告牌,如后期根据发展需在公交站台建设自动售卖机等其他设施,设施中广告媒体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其广告媒体经营权另行处理,本次拍卖项目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减少转让金、延长经营期限、解除合同等要求,意向竞买人自行考虑经营风险。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转让运维要求。

(九)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天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转让用途要求:公交站牌亭平面媒体广告

四、对意向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拍。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截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日,未受过与广告相关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三级广告企业”及其以上资质证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拍。

五、展示时间

2022759:00起至2022年71317:00止。

六、交易保证金支付

(一)金额:76万元。

(二)意向竞买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楼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635结算室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竞买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竞买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资格审查后拍卖的方式进行,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受转让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竞买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1.数量:意向竞买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竞买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5.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71317时前。

2)送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欢路与西二环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意向竞买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竞买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三)意向竞买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竞买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承诺函。

4.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5.与广告相关行政处罚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查询,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提供由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三级广告企业”及以上的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 资格审查材料通过,评审委员会电话通知意向竞买人至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电话通知意向竞买人于202271516时前向评审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拍卖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

八、拍卖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经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返还至买受人账户,其他意向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竞买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九、异议方式   

若对资格审查结果或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知道资格审查结果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或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本项目交易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1-66223530、66223546)

十、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项目最终拍卖佣金分段收取,标的首年最终成交价为900万/年以内的,佣金为3900元;标的首年最终成交价超过900万元/年的,超出部分按照百分之二的比例收取佣金。(例:标的成交价为1000万元/年,则标的应收取的拍卖佣金为23900元(3900元+100万元*2%)。)

十一、拍卖成交后转让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转让支付:转让金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下一期转让金须在每期起始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转让方根据《税法》税率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转让金2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买受人向转让方缴纳。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罚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受让方。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近14天以来,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来(返)肥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肥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请所有进场人员配合做好安康码、行程码等检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省外来(返)肥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公司。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49889036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二环与合欢路交口亿诺商务中心A座1405室


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2275


附件1:广告式样图及公益广告发布位置示意图

                                            

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2022BFFCP0025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名称:                   

 

意向竞买人联系方式:               

 

意向竞买人签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项目编号:2022BFFCP00256)的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拍卖、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项目编号:2022BFFCP00256)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竞买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致: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拍卖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拍卖A区域公告》、《拍卖须知》及相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拍卖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经营权转让合同

(模板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合肥公交集团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拍卖范围内广告牌经营权5年经营权,具体点位根据实际划分区域由甲方和乙方现场确认。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合同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首年转让单价(即:每座站亭每月转让=拍卖成交价/站亭标的数量(座)

/12。以后每年转让单价在上一年转让单价的基础上递增 5%

拍卖成交价为首年      万元(大写:        ),A 区域标的站亭数为    座,经折算,每座站亭首年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月。

每月转让金总价=转让单价×站亭广告牌数量(座)。

(二) 合同期限为五年,起始时间为        日,

到期时间为        日。

(三)转让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转让金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下一期转让金须在每期起始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税法》税率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金收款账户:

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让金,时间以交付款项进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的时间为实际到帐日为准

2.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转让金2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乙方甲方缴纳。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罚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帐户为:

收款单位: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号:7326010182600068551

第五条  特别事项

(一)公交站牌亭主要分布在合肥市主城区及三大开发区,约10余种站亭款式(具体款式乙方自行踏勘)。

转让期间,因城市规划、公交线网调整、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交通事故等各类原因增加或减少公交站点灯箱广告位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站亭广告位总数发生增减时,转让金按月进行增减【增减额=当年转让金单价*﹝±增减站亭数(座)﹞】(增减公交站亭以甲方《通知函》时间为准,当月不满15日的不计,满15日的按月计算)。标的对应站牌亭的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乙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站牌亭的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增加站亭广告位的乙方须立即开展维保、广告发布等工作,按月纳入转让金缴纳范围

(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合同范围内公交站牌亭广告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擅自将广告经营权转让、质押、赠予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他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 乙方与第三方所签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定的有效期。

(三)对甲方提供的站牌亭, 乙方不得以位置、新旧、大小、是否通电为由进行挑选。乙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不得损坏甲方站点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接通电源的公交站点均由市政路灯设施引入,如市、区市政等管理部门收取供电费用,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单独支付,不包含在转让金中),支付方式根据市、区相关要求执行,如要求安装电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需配备足够的巡查、保洁人员。巡查内容包括站亭外观、结构、用电安全等巡查,发现问题需及时上报处理。日常保洁频率不少于每天两次,保证站亭表面及内部整洁干净,无积灰、无水渍、无浮尘,不得有小广告。由乙方对站亭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玻璃、锁具、支撑杆、电器元器件等零部件。在合同期内如因广告发布、站亭维保等原因所造成的乘客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不得发布其他单位与甲方进行行业竞争的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并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乙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报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予以发布。若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认可而私自发布广告内容的,甲方有权按照5000/次的标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私自发布广告内容含上述不得发布内容的或造成甲方受到不良舆论等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按照20000/扣罚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1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广告的发布、制作、安装均由乙方自行完成,且乙方须具有发布、制作、安装不低于200广告能力,无法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制作、安装广告画面要求的,甲方可另行安排第三人制作、安装广告画面,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乙方承接的广告内容必须到工商部门审批,在确认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作和发布。签订的广告的发布时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有效期,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转让期内,乙方在公交站亭安装广告时,应遵守甲方场地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避免影响公交车的正常营运。乙方需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画面,具体要求如下:

1、每处公交站点仅有1座站亭的,正面(面向机动车道)需发布公益广告,反面(面向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发布商业广告。

2、每处公交站点有2-3座站亭的,至少保证1座站亭正反面发布公益广告,其余可发布商业广告。

3、每处公交站点有4座站亭及以上的,至少保证2座站亭正反面发布公益广告,其余可发布商业广告。

4、拍卖公告附件图片所示尺寸为1.2×1.7米的小广告牌,以及线路指示牌灯箱、电子站牌用于甲方宣传或经营使用,乙方不得进行商业经营。乙方需配合做好小广告牌公益宣传画面发布工作。

5、长江路BRT站点每处站点须有一座广告牌正反面进行公益宣传,其余如阜阳路、裕溪路、铜陵路、金寨路、包河大道等道路BRT站台中站台两侧须各有一座广告牌正反面进行公益宣传。

6、市政务办公区及省行政中心周边26处公交站点(具体点位附表中标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广告画面内容由甲方指定,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做好画面制作、更换、维护等工作。

7、每年每座站亭公益广告画面需要更换4次,乙方需配合做好公益广告画面制作、更换工作,超过4次(不含)的甲方承担画面制作费用,画面更换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期间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内容、位置等增加公益广告。乙方上述媒体广告均由乙方负责更换、保洁和维护,如未能按要求足额发布公益广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8、根据《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依附公交车候车亭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m²,每处公交站亭设置户外广告牌商业广告数量不得超过5块。

(八)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肥市目前已有几家广告公司正在进行公交站亭广告经营,如经开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等辖区公交站亭均由辖区进行管理;市区内合作化路、北二环路、徽州大道以及滨湖新区等219处公交站亭由安徽中信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从事广告经营。经营情况需乙方进行市场调查。

(十)如甲方管理的公交站亭数量发生增减,乙方必须无条件调整所经营管理的公交站亭数量,履行管理责任,按时足额缴纳转让金。甲方可能会根据需要对部分公交站亭进行改造,改造后广告载体发生改变的(如广告灯箱改造为电子屏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对新广告载体经营权的处理安排(例如:转让方收回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如收回广告经营权的,按月按座核减转让)。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如一方泄密,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履约保证金:乙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XXXX万元整。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罚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在转让期内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罚,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外,乙方任何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实结算不可抗力时,双应于该事由发生之日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乙方不得拖欠广告经营权转让金。乙方拖欠广告经营权转让金每超过一天,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000元违约金;拖欠超过合同约定的每期支付起始日期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定的期限如发生超合同约定期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部分乙方另行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三)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文件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附招标文件,其内容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约束力)。

 

 

 方(章):                       方(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1:公交站亭广告经营权转让运维要求

 

一、站点设施范围

站点设施包括公交站亭、线路指示牌、电子站牌、LED屏、座椅、护栏、站亭供电的管线、元器件与配电箱等公交站点的所有设施。

二、站点设施保洁

1、保洁范围包括公交站亭、线路指示牌、电子站牌、LED屏、座椅、护栏等。

2乙方每日对公交站亭进行保洁,每天保洁不少于两次,上午6-10点一次,下午3-6点一次。乙方未按照要求保洁的,每次扣罚500元履约保证金。

3、保证站点设施表面无脏污、水渍、积灰、小广告等,灯箱内部无杂物,顶棚无堆积物等,保证站点设施所有玻璃面板明亮。甲方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的每处扣罚1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站亭维修

1、政府出资新建和改建的公交站亭,涉及到主体结构的拆除、复建、迁移、检测等由甲方负责,所有灯箱玻璃面板、卡条、支撑杆、灯具、锁具、电气元器件、铰链、漆面等易损部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更换部件品牌、材质、规格须与原设计相同,不相同的需经甲方同意,修复后需报甲方登记备案。

2、暂未改建的公交站亭(附表中标注未改建的)所有维保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此类站亭安全、牢固。成交后需要对此类站亭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四、巡查要求

1乙方需对公交站点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对站点地面有无突起物、坑洼等安全隐患,是否有依附站点设施搭建的构筑物,是否存在在公交站点摆摊设点、堆放货物,是否停放共享单车等情况进行巡查;并根据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专项检查。保证公交站点设施结构安全、用电安全,用电安全包括站点设施内部用电、上端接入点以及全部管线用电安全,乙方需及时整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检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每处扣罚1000元履约保证金。

2乙方详细记录巡查情况,建立各类检查台账,各类检查台账每月10日前报甲方备案。乙方未按时提交检查台账,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2000元,连续3个月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除对公交站点设施巡查外,还需对公交站点上防撞桶等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五、应急管理

1乙方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订符合GB/T 29639-2020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与甲方预案保持衔接,报甲方备案。乙方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乙方应建立管理台账制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保存时限不小于5年。

2、维修应急响应。接到站点设施破损维修的通知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应急处置,48小时内完成修复整改。2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每次扣罚10000元履约保证金,4小时未到达现场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修复,产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每次扣罚20000元履约保证金。

3、极端天气应急处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橙色预警及以上),若发生或即将发生极端天气,乙方须落实应急值班和24小时值班。冬季雪天积雪超过10cm时,乙方应立即开展积雪清扫工作,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理工作,不能及时清理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完成,产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并扣罚20000元履约保证金。

夏季汛期乙方应根据气象部门气象预警或甲方通知,在4小时内停止站点设施供电。未及时停电的每次扣罚20000元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六、人员要求

1乙方须配备专业保洁、电工、维修、巡查人员。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乙方加强员工教育,乙方员工在公交站台发现市民遗失的物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公交服务大厅,保洁、巡查、维修、应急抢险等过程中举止文明不得与市民争吵,保证良好形象,确保安全。因上述原因被市民投诉属实的每次扣罚5000元履约保证金,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罚2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广告管理

1、因广告内容不雅、低俗引起市民投诉属实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拆除,未能按时拆除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每次扣罚10000元履约保证金。

2、因城市规划、公交线网调整、市政道路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交通事故等各类原因增加或减少公交站点灯箱广告位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站亭广告位总数发生增减时,转让金按月进行增减【增减额=当年转让单价×(±增减站亭座数)】(增减公交站亭以甲方《通知函》时间为准,当月不满15日的不计,满15日的按月计算)。标的对应站牌亭的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媒体使用权和广告经营权。乙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站牌亭的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增加站亭广告位的乙方须立即开展维保、广告发布等工作,并按月缴纳转让金。

3、文明城市创建以及省市大型活动中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增加公益广告发布的,乙方需按要求发布,甲方根据增加的公益广告站亭数量按月减少广告经营权转让金(以甲方《通知函》时间为准,当月不满15日的不计,满15日的按月计算)。乙方拒绝配合或乙方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罚20000元履约保证金,被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的每次扣罚50000元履约保证金。转让金按月减少【减少额=当年转让金单价*﹝增加公益广告站亭数(座)﹞】。

4、所有公交站亭均需安装广告(或公益广告)画面,不得出现空置留白的广告灯箱。

八、安全管理

1、合同期限内,乙方需加强站点设施安全巡查,全面承担站点设施的安全责任,如站点设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他人损坏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需加强站点设施用电安全巡查,承担站点设施安全用电责任,如公交站点设施漏电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一次性办理公交站亭协议期内的保险,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险、财产险。乙方需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保险购置。

九、其他要求

1、经营期满,双方协议自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在5日内将完好无损的公交站亭交给甲方,并将所有站亭广告画面更换为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应符合甲方要求,移交时站亭公益广告缺失的或存在商业广告的,甲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广告经营权转让期到期后,乙方不得以道路改扩建、公交站点停用等原因拆除站亭以及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增加为由要求经营权延期。

2乙方不得转让转租站点设施广告经营权。如乙方转租广告经营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需在拍卖成交后15天内制定好各类应急预案,确定各类工作负责人,每超过一天每天扣罚2000元履约保证金,超过10天(包含)的每天扣罚10000元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及时清理公交站点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二维码,发现违规张贴非法小广告的,应及时保留照片、视频等证据,及时与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联系,追究张贴人责任。甲方不定期巡查公交站台,发现未及时清理的小广告,通知乙方及时清理,并按照2000/站亭/次进行扣罚,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5、因乙方履约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社会舆情、造成甲方被各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追责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2:公交站亭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和平路272号

乙方:

地址:

公交站亭是公共设施,时刻面对市民,其安全性必须确保,在甲乙双方签署经营协议基础上,特签订公交站亭的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 乙方在对协议范围内公交站亭的租赁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全面承担站亭广告经营、站亭维修、用电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负责进行后期的维护、保洁、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 乙方确保公交站亭经营管理过程中,其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完善,机制健全,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图表文字资料备查。

三、 乙方要定期对公交站亭进行用电检查和抗自然力(抗风、抗倾斜、抗震、抗雪压、抗腐蚀等)检查,冰雪天气及时清扫站亭顶部积雪。发现漏电、非正常放电或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要当机疏散人员,采取措施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四、 乙方在对公交站亭进行安全检查时,要确保无依靠站亭而搭建的构筑物,杜绝因外物倚靠造成公交站亭晃动不稳情况,确保公交站亭周围无堆积物。

五、 乙方对公交站亭进行施工时,须保证施工安全,并确保用电安全;如需拆除站亭,该处站点的电气线路须同步拆除,杜绝漏电现象;确保地面无突出物,保证公交站台修复平整。

六、 乙方在接到有关公交站亭存在安全隐患(如站亭断裂、垮塌、歪斜等)的信息,要迅速作出处置反应,立即到达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 乙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时段、不同环境适时修订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八、 乙方在公交站亭经营、管理过程中,要为公交站亭一次性办理协议期限内的保险。如公交站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经他人损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损失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 如甲方巡查发现或接到市民反映关于乙方站亭安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十、 本《公交站亭安全管理责任书》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附件:附件3-资产评估明细表.xlsx 附件:拍卖须知.docx

* 本网站任何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用于商业用途,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