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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榆林桥畔一期1幢101-115号一、二层商业委托运营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榆林桥畔一期1幢101-115号一、二层商业委托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2022BTBCJ01032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377080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2年1216日9:00始至202316日10:00止。

一、标的情况

委托运营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运营期限(年)

首年运营底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榆林桥畔一期1幢101-115号一、二层商业

第一第二层

框架

约3177.2

5

95.316

9.5

1.本项目委托运营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榆林桥畔一期1幢,具体区域范围由意向方自行向委托方咨询了解确认。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产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委托运营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委托运营标的以现状移交。

运营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年、第二年运营费用为成交金额,第三年、第四年运营费用均在第二年实际年运营费用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年运营费用在第四年实际年运营费用基础之上递增5%。首期费用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5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运营期限外给予90天免费用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用途要求

1. 委托运营标的用途仅限商业,根据委托方对本项目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榆林桥畔一期1幢101-105仅限菜市场经营,其他部分经营业态须按附件《榆林桥畔小区一期商业规划》经营。

2. 运营期内,成交人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方须具有正在履约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商业运营或菜市场或农贸市场业绩。注:本项所指商业运营业绩须至少包含三种经营业态:餐饮、药房、水果店、便利店、网咖、美容美发店、快餐店、教育培训、小吃店、母婴店、诊所、服装店、通讯、打字复印店、房产中介、彩票店、银行、甜品店、文具店、书店、化妆品店)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运营要求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运营资产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标的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期间,成交人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报备拟入驻业态,征得委托方书面批复后,方可入驻。

4.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标的房屋交还委托方,且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成交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如因经营需要,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成交人可以对商业部分进行局部招商,成交人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委托方和成交人签订合同的截止期限,且成交人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委托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成交人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招商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委托方备案。招商面积的运营费用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成交人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成交人自行协调解决。委托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项目公告和委托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委托方检查的,或成交人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委托方备案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成交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成交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11.特别说明:

1本次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成交人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委托方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5年,续签合同的运营费用每2年递增5%

2)成交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在成交人公司工作不少于2年。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报备本项目工作人员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工作年限、社保证明材料等),如运营期间未按要求拟派工作人员,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运营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3)运营期内,如成交人变更运营标的经营业态,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申请,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四、意向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362564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3.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4.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经营业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6.意向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为报价单,应按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6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3.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上传附件内容),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则按意向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底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成交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竞价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运营费用,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5年运营期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8%;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及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377089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 附件:附件1:《委托运营合同》.doc 附件:榆林桥畔小区一期商业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