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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征集公告

项目名称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

项目编号

2023BTQCQ00005

委托方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承诺

承诺本次征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110日9:00起至2023116日17:00止。

交易监督部门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人:吴德高;监督电话:0551-65179346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为满足新安传媒有限公司房产变现程序中的房产评估需要。现对“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征集数家房地产评估服务单位为委托方提供房产评估相关服务。

2.服务内容:服务期内,委托方如有房产评估需要,将同时向所有入库单位发出邀请,入库单位提供房产评估收费报价标准及优惠折扣,委托方从各入库单位的报价及优惠折扣中选择综合报价最低的入库单位委托其进行房产评估工作,综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委托方择优选择入库单位进行委托,其他入库单位须无条件接受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期满,期满后委托方将根据入库单位履约和项目情况经双方同意后另行签约

4.征集式:凡符合本项目准入条件及有关服务要求的意向方经评审合格后均可入,征集数量不设上限。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证明;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参与。

三、服务要求

1.对委托方拟处置的房地产、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服务,出具合格的房地产、土地估价报告;

2.对委托方拟处置的房地产租赁项目进行评估服务,出具合格的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

3.为委托方提供房地产相关业务方面的专业咨询;

4.协助委托方完成资产评估报告的上报核准、备案事宜,并审核草拟相关文件;

5.完成委托方提出的与资产评估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6.入库单位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7.其他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四、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方进行澄清说明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交易保证金支付

金额

4000

支付方式

意向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六635办公室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提供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3117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1楼多功能厅。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意向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六、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入库单位后,入库单位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入库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入库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入库单位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资格审查材料递交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本项目收取每家入库单位定额交易服务费均为人民币4000元整。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0551-6518320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219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2023BTQCQ00005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方名称:                   

 

意向方联系方式:               

 

意向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项目编号:2023BTQCQ00005)的意向方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项目编号:2023BTQCQ00005)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征集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征集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新安传媒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房地产评估公司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征集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征集公告及所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30日内与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房地产评估入库合作协议

 

委托方:新安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及标准

甲方聘请乙方入围甲方建立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作为中标单位从事所委托处置房地产评估事宜。

1.房产评估业务内容:对甲方拟处置房地产土地及房地产租赁项目进行评估服务,出具合格的估价报告。

2.提供相关房地产业务方面的专业咨询。

3.服务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相关要求执行。

二、有效时限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止,乙方在甲方评价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续约。

三、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相关业务需求,从备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房地产评估服务,有权监督和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服务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

4.甲方负责审查乙方报送的相关资料。

5.服务工作结束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计付乙方服务费用(均为含税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托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现场评估活动至少有一名注册房产地估价师参与现场考察。估价报告由乙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并有至少二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2.评估报告应当包含估价的依据、原则、方法、相关数据来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全面、详细地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和在估价时点的法定用途、实际用途以及区位、实物、权益状况,精准出具评估报告。

3.乙方在开展受托业务时,可以要求甲方及时协调提供与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和必备的工作条件。

4.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能满足甲方的服务需要。

5.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受托服务工作,不得因业务量大小、难易程度、地域远近而拒绝甲方按相关规定委托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

6.乙方应独立公正地开展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服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因乙方工作失误致使估价结果发生严重偏差,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7.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该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效。

乙方受托参与甲方房地产土地及房地产租赁相关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参照皖价房[2004]286文相关规定,所有评估收费参照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且不高于收费下限30%的标准(每宗最低不低于500元)进行结算。乙方提供评估报价,价优者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皖价房[2004]286号文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 次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50以下(含50)

2.5-3

2

50以上至100

2-2.5

3

101以上至1000

1.5-2

4

1001以上至2000

1-1.2

5

2001以上至5000

0.5-0.7

6

5001以上至8000

0.2-0.3

7

8001以上至10000

0.1-0.15

8

10000以上

0.05-0.08

房地产收费优惠执行标准

档 次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万元)

下限累进计费率‰

收费金额(元)

备注

1

50以下(含50)

2.5

1250

参照皖价房[2004]286号下限收费标准的30%收取,每宗最低500元

2

50以上至100

2

1000

3

101以上至1000

1.5

13500

4

1001以上至2000

1

10000

5

2001以上至5000

0.5

15000

6

5001以上至8000

0.2

6000

7

8001以上至10000

0.1

2000

8

10000以上

0.05

5000

五、乙方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服务费用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违约责任

(一)在本委托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委托方的变更或延误,本委托合同的履行将顺延;如果甲方终止本委托合同,甲方应支付受托方已付出的相应费用,但不得高于本项目收费总额。

(二)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5 ‰,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之后15日仍未交付评估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三)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如果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复估或重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甲方收到评估报告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未支付服务费用应赔偿乙方估价服务费5 ‰。

(四)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评估人员不具有评估资质,乙方评估依据错误等,导致评估报告不合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合同金额,并按合同金额30%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存在本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主张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成本均由乙方承担。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持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