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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创新馆科技沙龙及空中花园等场地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创新馆科技沙龙及空中花园等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2023BTFCJ00519

委托方

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551-65909009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5209:00始至202369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安徽创新馆科技沙龙及空中花园

第三层及顶楼

框架

约1110

3

9.324

0.9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滨湖区环湖北路与云谷路交叉口西北角。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科技沙龙面积约110㎡,含包厢及洽谈区各1间,并配备餐桌椅、洽谈桌椅、沙发等家具;空中空中花园面积约1000㎡,配有观赏花卉苗木,由委托方提供基础养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科技沙龙提供多应用场景、多主体共享的展示、路演、接洽、就餐等空间,可用于市场化运营,满足商务洽谈、项目路演、贵宾接待等活动需求;空中花园用于商务洽谈、休闲观光、典礼活动举办等,可与科技沙龙联动提供商务休闲一体的活动场所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经营娱乐性或噪音较大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2.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具有已完成的科技创新类会议(或活动)运营(或服务保障)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必须在本次租赁范围内运营,不得随意更改地点,不得影响正常参观,不得提供与项目规定无关的商品和服务,并自行承担因违反要求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费用标准详见附件合同)。出租场所内的桌椅、沙发等家具及设施设备含在出租场地内供承租人使用(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承租人承担其经营活动造成的场馆设施设备损坏遗失以及给委托方及游客造成的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特别说明:

)承租人经营时间须遵从安徽创新馆统一规定,原则上经营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22:00。如遇到馆内有接待任务或重大活动举办时,承租人要听从委托方统一安排。

)租赁期间,承租人须建立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承租人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社保及安全,从业人员上下班及在岗期间的任何事故与委托方无关。

)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向委托方书面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备不少于2现场从业人员。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委托方有权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期内委托方若有场地使用需求,承租人应优先响应保障委托方需求,无偿提供场地有餐饮等消费项目则按价支付。

(五)本项目首期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可续签两年,续签合同租金标准继续执行成交价。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936002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已完成的科技创新类会议(或活动)运营(或服务保障)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注:意向承租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会议主题、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9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确定承租人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909014

主体库登记

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5、66223290(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房屋承租以下简称“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所的地址、面积、用途

场所落于 合肥市包河区环湖北路与云谷路交叉口西北角

  科技沙龙2间共110㎡,空中花园为露天花园1000㎡

建筑面积 1110m²           
租赁用途科技沙龙提供多应用场景、多主体共享的展示、路演、接洽、就餐等空间,可用于市场化运营,满足商务洽谈、项目路演、贵宾接待等活动需求。空中花园用于商务洽谈、休闲观光、典礼活动举办等,可与科技沙龙联动提供商务休闲一体的活动场所

乙方使用租赁场所须符合场所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所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场所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   年整。其中:         日起至         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的)。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场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场所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

(二)乙方将租金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方式:按财政相关规定,由甲方开具缴款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账号缴纳租金。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场所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场所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所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场所时应保证场所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家具资产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项目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场所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场所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个工作内无条件将场所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时应保证场所本身及其资产、园内花木、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场所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场所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场所

第七条:装修改造

1、场所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场所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场所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场所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所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场所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场所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场所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家具资产等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所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场所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场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科技沙龙相关费用参照馆内入驻企业缴纳标准收取:水费0.26元/㎡/月,电费1.69元/㎡/月,供能费5元/㎡/月,物业费9元/㎡/月,其中供能费以公告实际供能天数计算;空中花园每年统一收取5000元管理费,不再收取水、电、供能、物业管理等费用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所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场所附属设施、设备家具资产等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造成场所内桌椅家具等资产损坏或遗失,应修补恢复原样或采购原型号样式资产,确保甲方资产完整交还。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所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场所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续约及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首期租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应于每年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沟通续签事宜。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全部符合《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以下条件,本合同可续签两年:

1.乙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

2.甲方及乙方均有续租意向,且甲方已按照首次出租的流程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3.续租的租金标准不低于原租金标准。
    )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

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1、该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所拆迁范围的。

2、因场所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场所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所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所,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所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3、欠各项费用达   叁仟元整    ¥  3000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所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场所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所,每延迟一天应按 100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场所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方支付违约金  叁仟元整   ¥ 3000   元)

4、如因该场所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叁仟元整¥3000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所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场所结构、附属设施设备、家具资产等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叁仟元整   ¥ 3000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所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100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场所后,该处租赁场所、附属设施家具资产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必须在本次租赁范围内运营,不得随意更改地点,不得影响正常参观,不得提供与项目规定无关的商品和服务,并自行承担因违反要求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2、乙方承担其经营活动造成的场馆设施设备资产损坏以及给甲方及游客造成的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经营时间须遵从安徽创新馆统一规定,原则上经营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22:00。如遇到馆内有接待任务或重大活动举办时,承租人要听从委托方统一安排。

4、租赁期间,乙方须建立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售后服务等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商品售价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负责从业人员的社保及安全,从业人员上下班及在岗期间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5、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备不少于2人现场从业人员。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安徽创新馆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附件:科技沙龙及空中花园资产明细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位置

1

洽谈桌(长桌)

1

科技沙龙

2

会议椅

20

科技沙龙

3

小圆桌

1

科技沙龙

4

休闲椅

4

科技沙龙

5

双人沙发(皮质)

4

科技沙龙

6

大圆桌

1

科技沙龙

7

高背椅

16

科技沙龙

8

茶几

1

科技沙龙

9

双人沙发(布艺)

1

科技沙龙

10

三人位沙发(布艺)

1

科技沙龙

11

单人椅(布艺)

2

科技沙龙

12

落地空调

1

科技沙龙

13

藤条椅

55

空中花园

14

茶几(户外藤条)

9

空中花园

15

组合座椅

15

空中花园

16

大遮阳伞

3

空中花园

17

不锈钢水吧台

2

空中花园

 

 

附件:附件1:房屋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格式.docx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