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热电集团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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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3BTFCJ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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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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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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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51-6284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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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10月17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10月31日9:00至10: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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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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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概况: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高温热水,地点合肥市区内,具体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合肥热电集团年产75-80℃以上热水约3万吨至5万吨,热水集中期为供暖季(11月至次年4月),供暖高峰期热水量达到约300吨/天,低峰期热水量达到约200吨/天,该热水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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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5元/吨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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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交易价款实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期预付款,先付款后拉货。预付款按每月承销量总额(成交单价*月承销量)支付,月承销量根据受让方提供的热水罐车核定装载吨位及外运车数据实结算(结算吨位为核定吨位*外运车数)。委托方在每月的25日进行结算,受让方需在每月28日之前前往委托方指定地点对结算数据进行确认并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3个工作日内未到账,委托方有权停止供应热水且将余量热水进行销售,并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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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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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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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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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至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踏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踏勘现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下午15:30-16:00。踏勘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关麓路合肥热电工程公司院内南区换热站房内。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须自备不少于2辆运输车辆,并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车辆证明资料及车牌号(其中自有车,受让方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名称须一致,非自有车须提供合作协议)。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3.受让方需按月分解承销量,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3月15日,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签订合时须明确每月最低承销量,月度承销量未完成的,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承销量未完成部分余量,否则委托方将停止供应热水并有权将余量热水进行销售。 4.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承诺,能够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外运热水,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发生水箱漫水溢流,如发生水箱漫水溢流现象,一次处罚1000元;同时必须保持接驳点周围5米内的卫生整洁,每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处罚500元。如遇不可抗力,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处置热水,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委托方正常生产运行。额外产生的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负责委托方所产出热水的全部外运工作。委托方的热水全天24小时不定量生产,受让方根据产出量自行组织车辆至委托方现场提货。热水从产出到外运过程(包括出厂路途中)中所涉及的人员、材料、车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不得以转包、分包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委托方的生产需要或者不服从委托方管理,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导致胀库的,委托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7.其他特别说明: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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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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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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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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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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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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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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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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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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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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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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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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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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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9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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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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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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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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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51-6283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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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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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4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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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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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合同
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委托方(甲方):
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购买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2023-2025年度热水销售。
2、项目内容:合肥热电集团年产75-80℃以上热水约 3 万吨至 5 万吨,热水集中期为供暖季(11月至次年4月),供暖高峰期热水量达到约300吨/天,低峰期热水量达到约200吨/天,此高温热水为公司生产余热制备,地点合肥市区内。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履约情况得到甲方认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参照本合同条款直接续签合同。
第三条:价格与结算方式
(一)价格:
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吨(不低于15元/吨)
保底销售量:
2023年12月30日-2024年3月15日;保底销售量:10500吨;乙方需按月分解承销量,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
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保底销售量:17500吨;乙方需按月分解承销量,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
2023年12月30日-2024年3月15日
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承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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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2025年3月15日
月份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承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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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乙方需按月分解承销量,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月度承销量未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补齐承销量未完成部分余量,否则甲方将停止供应热水并有权将余量热水进行销售。
(二)结算方式
1、先付款后拉货。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采购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销售方交付预付款。预付款按每月承销量总额(成交单价*月承销量)支付,热水以受让方提供的热水罐车核定装载吨位,根据外运车数据实结算(结算吨位为核定吨位*外运车数),委托方在每月的25日进行结算,受让方需在每月28日之前前往委托方指定地点对结算数据进行确认并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委托方账户,若金额不足须及时补齐,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若3个工作日内未到账,委托方有权停止供应热水且将余量热水进行销售,并有权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缴纳账户: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账 号:1021501021000450698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收购买金额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的工作,对于相关工作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甲方向乙方销售热水,对热水的温度做保证。
4、热水重量以甲方计量为准,据实结算。乙方应按销售方要求于月底前将次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销售方,及时补齐后,方可继续提货。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5、乙方必须保持热水箱周围5米内的卫生整洁,甲方每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将罚款乙方500元。
6、乙方不得将热水出售给合肥热电集团的用热客户,如发现甲方将终止此合同。
7、乙方需按月分解承销量,每月最低承销量不得低于3500吨,如月度分解量未完成的,3个工作日内补齐分解量未完成部分余量,否则甲方将停止供应热水并有权将余量热水进行销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购买金额及承担各项费用,乙方负责甲方所产出热水的全部外运工作。甲方的热水全天24小时不定时生产,乙方根据产出量自行组织车辆至销售方现场提货。热水从产出到外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材料、车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向甲方做出书面承诺,能够按甲方要求及时外运热水,特别是春节和销售淡季时的及时清运。如发生水箱漫水溢流现象,甲方将处罚乙方一次1000元。
4、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用户损失、公共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工作,必须执行甲方保安规定,针对乙方人员任何违纪行为含出现盗窃行为以及其它情节严重者,按甲方安全保卫制度规定执行,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6、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并甲方的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按甲方相应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行车等安全。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考核。
7、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协调办理合同期内一应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或者能力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
4、在甲方机组大小修、临时检修和突发停机,以及甲方根据供热主业的需要,造成限产、减产、停产而不能提供热水时,不视同违约,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5、因市场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如疫情造成的销售点关闭),乙方无法完承承销任务,不视同违约,但应立即通知甲方。
6、乙方无法完成保底承销任务时,甲方有权对余量热水直接进行销售,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合肥市)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六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二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