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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4HCWCA01388

项目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房产租赁

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房产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房产租赁

项目编号

2024HCWCA01388

委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纪委

联系方式0551-65321888-5715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202411139:00始至2024122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11139:00始至2024123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房产

至第五层、第六层(部分)、第七层(部分)

混合

1525.71

5

31.13

3.1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内外墙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脱落,其中内墙面、地面、楼顶有大面积脱落及渗漏现象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人自行办理消防改造、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委托方予以协助。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证载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1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标的房屋水电为总表,承租人需自行安装分户水电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管道改造,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线路改造须符合供电、供水管理规范要求,消防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上述安装和改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标的房屋现有电梯已损坏并无法使用,承租人如新购电梯,现有电梯的拆除工作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拆除后的电梯残余价值归委托方所有,新购电梯仅限在现有电梯位置安装,且电梯技术参数及价格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电梯购置费用从租金费用中扣除,新购电梯产权归委托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时,必须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委托方,承租人不得故意破坏新购电梯,交接时如新购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无法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由承租人赔偿新购电梯购置、维修等相关费用。承租人负责租赁期限内房屋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11.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相关房地产管理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有关部门对标的房屋进行无偿划转等权属调整导致租赁无法继续的,委托方将及时告知承租人,承租人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委托方,委托方按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388941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梁主任、金主任,联系电话:19155116766、19155116617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78、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以下简称“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187号房屋,宗地面积 296.42 平方米、建筑面积1525.71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标的房屋证载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乙方自行办理消防改造、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年。自2024        日起至          日止为租赁期。自2024       日起至2024         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2个月

第四条  租金总额(不含水、电、暖、气、设备、物业等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起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起始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租金按半年结算,乙方于每半年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蜀山区支行    

 号:       1208 6001 0492 6666 6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等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乙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地址:

具体租金一览表:

计租年限

月租金

(元/月)

年租金

(元/年)

 2024    日至2024  

免租期

免租期

 2024年   日至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日至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日至2027年  月 日

 

 

 2027    日至2028  

 

 

 2028    日至2029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暖、气、设备、物业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自承租之日起,任何因恢复用水、用电、用气,需向水务公司、供电部门、燃气公司等承担的检测、维修整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2024              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审核并确认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相关房地产管理政策,满足面向社会租赁的政策条件;

(二)出租的房地产的所有人为甲方(产权证明的特别约定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甲方负责处理出租房地产权属的纠纷;

(三)甲方按照规定将本租赁合同呈报有权限的审批部门,完成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

(四)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相关房地产管理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出租房地产进行无偿划转等权属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的约定处理。

第八条  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需自行办理消防、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和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复或者赔偿;

(三)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防火、住用人员登记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

(四)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固定设施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甲方;

不得擅自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添建的,必须向甲方提供建设方案,在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后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标的房屋现有电梯已损坏并无法使用,乙方如新购电梯,现有电梯的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拆除后的电梯残余价值归甲方所有,新购电梯仅限在现有电梯位置安装,且新购电梯技术参数及价格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电梯购置费用从租金费用中扣除,新购电梯产权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合同提前解除时,必须完好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故意破坏新购电梯,交接时如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无法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由乙方赔偿电梯购置、维修等相关费用。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房屋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

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相关房地产管理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国家有关部门对标的房屋进行无偿划转等权属调整导致租赁无法继续的,甲方将及时告知乙方,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五)不得以所承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地产转借给他人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

(六)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整体转租,确实需要转租、分租的,应当在不违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签订转租、分租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开展影响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形象的活动,不得以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边检机的名义开展经营等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八)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九)负责处理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因政策规定等原因确实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互不补偿;

(二)甲方因非政策规定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并补偿当年合同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迁费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在附加条款中约定;

(三)乙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无条件交还甲方。乙方补偿甲方当年合同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国家、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政策法规重大调整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至(三)项的义务或承诺,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标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当年合同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进一步向甲方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以甲方书面催告函件记载时间为准)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期合同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

(二)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及有关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总额的0.02%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按本合同约定属于甲方的全部财产且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水、电等,属于乙方的财产在没有结清租金和其他费用之前,乙方不得转移;逾期90日,视为乙方放弃其在甲方处财产,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欠租金及逾期违约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项目公告,项目公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章处记载的地址为双方各自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各类通知、补充协议要约/承诺、函件等书面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任一方变更己方送达地址的,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双方送达地址均在安徽省   内的,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各方送达地址寄出的任何书面文件,投递之日(含当日)起3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违背的,附加条款无效)如下: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