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650号幼专雅居1#、2#商住楼部分房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650号幼专雅居1#、2#商住楼部分房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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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HCWCA00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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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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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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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558-36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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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要求 |
1.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2025年7月23日10:00开始,分为自由竞价、延时竞价两阶段,每轮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自由竞价的时间为20分钟,期间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3分钟的延时竞价环节,延时竞价环节中,一旦有意向方报出新的价格,限时竞价时间重新恢复到3分钟,直至没有新的报价产生,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结束。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最高者即成为成交人。 3.竞价顺序按标的顺序依次进行,即标的1竞价结束后,进行标的2竞价,以此类推。意向方须关注竞价过程及意向标的开始时间,非因竞价系统原因导致意向方未及时参与竞价的,交易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同步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编号为FY2025CQ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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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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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资产为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650号幼专雅居1#、2#商住楼部分房产,分为7个标的:
上述标的权属单位均为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华兴房估报字[2025]第0512号),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293.7903万元(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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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转让底价(万元) |
146.9896 |
标的1交易保证金(万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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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转让底价(万元) |
240.5734 |
标的2交易保证金(万元)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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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转让底价(万元) |
143.3052 |
标的3交易保证金(万元)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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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转让底价(万元) |
117.3625 |
标的4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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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转让底价(万元) |
291.9036 |
标的5交易保证金(万元)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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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6转让底价(万元) |
235.4978 |
标的6交易保证金(万元)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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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7转让底价(万元) |
118.1582 |
标的7交易保证金(万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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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具体要求如下: (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足额交纳首付款(具体比例按阜阳市现行政策执行);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的90天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等按揭手续);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20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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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均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650号幼专雅居1#、2#商住楼,展示时间为2025年7月3日-4日、7月17日-18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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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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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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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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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按标的展示要求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结构、面积、成新度和周边环境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6个月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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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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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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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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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jyzx.fy.gov.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或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竞价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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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转账备注:阜阳幼专雅居竞价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交纳至以上任意一账户。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缴纳账号的户名和参与本次竞价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务必一致,否则交易保证金无法验证通过,将视为未缴纳,无法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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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17:00时前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登录、主体库信息登记。 2.竞价规则详见《竞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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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纳时间:受让方于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前)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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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价须知》。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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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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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北角、四楼西北角;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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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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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北角、四楼西北角,联系电话:0558-268086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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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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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网址:https://jyzx.fy.gov.cn/、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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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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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8-628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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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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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551-66223191、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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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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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