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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5HCLCA01091

项目名称: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委托运营

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委托运营公告

 

项目名称

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

2025HCLCA01091

委托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6911307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9129:00始至2025922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9129:00始至2025923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一、运营标的情况

运营标的

运营期限年)

运营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濉溪路99号合肥馨乐庭庐阳公寓酒店二层餐厅经营权

1

6.22

0.6

1.运营资产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99号第二层,运营面积约215.7平方米,运营范围仅限于二层餐厅及厨房部分(不含二层会议室)

2.标的有房产证(大证未分割),无土地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转让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采用“运营费用+收益分红”方式进行运营收益分成:除运营费用外,成交人通过委托方渠道在餐厅承接的各类中餐、晚餐、送餐等营业收入(不含酒店日常配套早餐),需要向委托方支付此部分营业收入的25%作为收益分成。营业收入以委托方前台系统中入账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委托运营合同》(本公告附件4)。

4.运营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如成交人履约情况良好可续约1年。

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方对运营资产整体规划要求,运营资产用途仅限于酒店配套餐饮

2.成交人运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需在下个运营周期开始前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给予免运营费用装修期10天,免运营费用装修期不包含在运营期内。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金额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三、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项目成交后不因任何原因,调整成交价。

2.本项目服务及运营要求详见《服务及运营要求》(本公告附件3)。

3.委托方将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如现有厨房设备、家具、餐具等,具体使用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供成交人使用,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续设备维护、更新、更换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运营资产以现状委托运营,在运营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除结构加固原因造成的)修缮均由成交人负责,房屋现状由意向方自行踏勘现场,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成交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运营期间的除因房屋结构加固原因产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运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成交人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期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委托方。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6.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运营资产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另行承担运营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负责运营资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7.运营期内,资产必须由成交人运营管理,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出借项目运营管理权。

8.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内房屋设施监管和维护,不得将本项目内固定资产擅自进行出借、处置,不得将本项目内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

9.运营期内,委托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本项目房产的产权,或委托方因融资需要将本项目房产进行抵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委托方确保产权变更或抵押行为对成交人合同期内运营权及正常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10.运营期内,标的资产的电路、消防、水泵、烟感、喷淋等设施安全及检验工作由成交人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其办理年检手续。

11.成交人进行日常运营管理,需满足合肥市和庐阳区长效管理考核要求标准。委托方不干预成交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但成交人必须服从委托方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完成上级部门常规检查,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例行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经营资料齐全并验收通过,如不能,成交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成交人需配合委托方接待其他单位的考察工作。

12.如果成交人在运营期限内运营管理的标的资产因在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环保检测、垃圾分类等工作中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代为整改产生的一切支出费用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在重大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对委托方造成恶劣影响或因省市媒体曝光、上级领导督办批示、市区级有关部门通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委托方按当年季度运营费的标准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委托方有权在次月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3.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时,成交人投入的所有设施设备、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以现状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成交人因自身运营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委托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产生的后果。

15.运营期内,成交人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经营手续。成交人必须对街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

16.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1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服务及运营要求》(本公告附件3)及委托运营合同》本公告附件4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380156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1.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委托运营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运营费用总金额)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51551722340551-62631856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14666223665(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资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运营资产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3:服务及运营要求.pdf 附件:附件4:委托运营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