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委托运营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委托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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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HCFCA01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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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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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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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 联系方式:0551-651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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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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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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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5年9月23日9:00始至2025年9月29日9: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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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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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标的 |
运营期限(年) |
最低承诺销量(万元/季度)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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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 |
3 |
2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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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运营权的公开出让。本次委托运营的资产位于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淮河路步行街中段(百盛商场门口),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运营资产尚未清空,房屋内可移动设备、物品等均不在本次出让范围内,如最终成交人非现经营商户,经营商户的搬离、房屋交付等事项(如涉及)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2.本项目运营期限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如成交人履约情况良好,且经委托方考核合格双方续签一下年度合同。 3.本项目意向方须针对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的即开型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即开票”)季度承诺销量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承诺销量(即250万元/季度)。 4.成交人须在《委托运营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申请即开票销售网点资质,具体流程由意向方于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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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资产用途要求 |
运营资产仅限用于即开票销售。本项目为即开票户外销售场所,意向方需酌情考虑户外销售方式受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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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代销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成交人销售即开票可获得基础代销费,基础代销费包含上缴代销费及自留代销费,基础代销费为每月即开票实际销售量的8%。 2.上缴代销费需由成交人通过彩票销售专户以外的账户上缴委托方,如成交人实际季度销量高于承诺季度销量的,按照每季度即开票实际销售量*4%的标准确定上缴代销费,如实际季度销量低于承诺季度销量的,则按照承诺季度销量*4%的标准确定上缴代销费。 3.上缴代销费每3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每期上缴代销费支付时间不得晚于下一期首月10日前。 4.基础代销费扣除上缴代销费后的剩余部分为成交人自留代销费。 5.履约保证金为季度承诺销量的4%,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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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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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意向方或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具有正在履约的福利彩票网点运营业绩,且2023或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单个网点即开票销量不低于300万元。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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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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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运营资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运营期内,成交人使用委托方指定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订购即开票,所订即开票订购款均通过本项目即开票专户结算(即开票专户需由成交人向委托方申请开立)。福利彩票销售设备由委托方免费提供(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支付1000元设备押金,合同期满且设备完好归还委托方后退还)。成交人预存订购款即可获得同等面值的即开票,即订购2000元即开票,需预存2000元订票款。待完成即开票销售环节后,即开票账户中实际销售量*8%为基础代销费。成交人可使用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对已中奖的即开票进行兑付,所兑奖金留存在即开票专户中,可用于订购即开票。 3.成交人因参加福利彩票发行主管部门所开展的即开票营销活动获得收益,该部分收益为成交人所有。 4.成交人在运营过程中,须遵守淮河路步行街管委会相关管理规定。成交人因违反淮河路步行街管委会相关管理规定所受到的行政处罚,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5.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淮河路步行街即开票销售亭无法继续运营的,成交人和委托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福利彩票游戏的发行方式、销售范围,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擅自使用自助销售终端销售福利彩票,擅自组织户外卖场进行集中销售福利彩票,销售非本网点的其他彩票游戏或彩票品种; (2)销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福利彩票,销售已期结的福利彩票; (3)擅自销售福利彩票即开票以外的商品; (4)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 (5)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6)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7)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7.运营期内,成交人需负责运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成交人须负责运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8.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委托运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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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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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则按意向方的承诺销量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承诺销量)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以承诺销量报价为准)确定成交人。如最高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成交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交易。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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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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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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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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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与彩票主管部门签订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网点的福利彩票销售报表。 备注: 1.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须能体现意向方名称或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2.资格审查资料提供的网点福利彩票销售报表应能体现站点名称(或意向方名称或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姓名),网点福利彩票销售报表应加盖所在地市或所在省份的彩票主管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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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方请注意:①意向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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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方须知 (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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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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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 备注:意向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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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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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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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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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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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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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收取定额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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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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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ggzyjt.com、https://www.haee.com.cn),该公告内容为项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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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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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0551-65191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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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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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0、662232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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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图一:运营资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运营资产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委托运营合同
甲方(委托方):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成交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政策和规定、规范,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乙方运营淮河路步行街即开票销售亭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约定的福利彩票品种为中国福利彩票刮刮乐网点即开型彩票(需通过合肥市即开型彩票设备终端订购)。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仅成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且乙方对此已明确知悉。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中国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利彩票”)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运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淮河路步行街户外销售亭。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第三条 运营收益
(一)基础代销费
(二)上缴代销费及自留代销费
(三)其他奖励
支付方式: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彩票管理政策;
(二)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对乙方销售福利彩票的场所进行审批、检查;
(三)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委托事项对乙方销售福利彩票的行为进行审批、监督、检查;
(四)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调整代销费比例;
(五)对于乙方拖欠的费用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款、其他应缴费用、应支付违约金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故障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
(六)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相应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福利彩票代销费;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福利彩票代销证,并提供相应的合格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的福利彩票销售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其上岗,并定期开展对乙方的福利彩票销售人员的岗位培训;
(四)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流程订购即开型福利彩票后,及时供货;
(五)甲方应自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收回向乙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等,并要求乙方按规定移除销售场所内外的福彩标识,归还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卸载福利彩票销售软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取得代销费;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无违约情形,乙方在交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卸载福利彩票销售软件,并按甲方要求移除销售场所内外的福彩标识、结清有关款项后,可视为合同自动解除。
(三)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设备、销售软件以及宣传品等。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彩票管理政策,严格履行本合同,并配合省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等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乙方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四)乙方应当按照批准的发行方式、销售范围销售福利彩票。不得擅自变更福利彩票游戏的发行方式、销售范围,不得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不得擅自使用自助销售终端销售福利彩票,不得擅自组织户外卖场进行集中销售福利彩票,不得销售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彩票游戏或彩票品种,不得有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销售行为;
(五)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福利彩票游戏规则销售福利彩票,并在销售福利彩票前及时向甲方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或者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扣除预存款方式,及时结算福利彩票销售款;
(六)乙方应当维护福利彩票的形象,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七)乙方应当在销售场所设置福利彩票销售标识;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语;承担兑奖义务;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福利彩票代销证,将其置于彩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八)乙方应当按照福利彩票游戏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福利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九)乙方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中奖者身份特征信息;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者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十)乙方有义务对销售的福利彩票票面的完整性予以审核,不得销售票面信息不完整的福利彩票,不得销售已期结的福利彩票;
(十一)乙方应当规范使用、维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不得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不得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用途,不得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
(十二)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设销售站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缩减福利彩票销售场所营业面积,不得擅自迁移销售场所;
(十三)乙方所拟定的即开票社会网点销售的活动方案、宣传单页等面向社会公开的,与福利彩票有关的信息,必须报合肥市福利彩票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四)乙方通过即开型彩票专用物流系统订购的即开型彩票,一经订购,生效之后,不予退换;
(十五)乙方福利彩票销售人员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岗销售福利彩票,如乙方更换福利彩票销售人员,应当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六)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甲方邀请,参加甲方组织的与其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除外;
(十七)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销售福利彩票,不得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销售,不得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十八)乙方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
(十九)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停止销售福利彩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乙方应自福利彩票代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代销证退还甲方;
(二十一)乙方应确保即开票年均销量/每周期(三个月)销量不低于 万元;
(二十二)乙方及其销售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福利彩票代销者或者福利彩票销售人员身份,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社会机构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有必需,须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十三)淮河路步行街即开票销售亭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运营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福利彩票代销资格,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其列入违法违规名单: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故障、损坏或者丢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或照价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的。
3.未按经批准的发行方式、发行范围销售福利彩票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的,擅自使用自助销售终端销售福利彩票的,擅自组织户外卖场进行集中销售福利彩票的。
4.出站销售即开票的总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实际销售面积超过五个即开票标准帐篷的(即开票标准帐篷面积为3m*3m)。
5.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6.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或者销售已经期结的福利彩票的。
7.设立分销场所,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场所的。
8.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9.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场所,或擅自迁移销售场所的。
10.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11.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12.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13.无正当理由连续或者累计停止销售福利彩票,一年内达到 90 个自然日的。
14.在销售场所内未按规定设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福利彩票标识的;
15.在销售场所内未按规定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语的;
16.私自更换销售人员,或者销售人员未经甲方培训并考核合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1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乙方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的;
18.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福利彩票代销者或者福利彩票销售人员身份,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参加社会机构和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0.销售本合同约定之外其他彩票的;
21.串销其他福利彩票网点即开票的;
22.转借、出租、出售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或者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用途,或者拆卸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或福利彩票销售软件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和擅自外接设备销售彩票的。
23.有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的。
24.不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的。
25.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未订购即开票的。
26.乙方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签订转让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7.具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三个月为一周期,在单一周期内未能完成承诺报价,甲方将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于下一周期首月10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
若下一周期考核时,乙方完成两个周期的总承诺销量,甲方则将上一周期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以此类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根据彩票市场发展需要,甲方需调整代销费比例或变更代销合同条款,乙方不予认可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以按程序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乙方法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等影响福利彩票形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三)因电力、通讯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淮河路步行街即开票销售亭中断运营的,甲方按如下计算方式减免乙方考核销量,计算方法:减免销量=承诺销量*4/365*实际停售天数。
(五)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或更换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甲方与乙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设立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制定的有关彩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本合同的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为准;
(二)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双方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的2日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的联系,视为送达;
(四)乙方符合甲方有关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的,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印鉴或者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